按照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位于
石林风景区核心区的石林、云林两个老牌宾馆,将在2008年底前搬离石林风景区,使石林景区最终实现观光区和服务区完全分离。
石林景区核心区内的
石林宾馆建于1954年,由
云南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林宾馆建于1987年,由云南省公安厅投资建设。去年,石林在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时,需要对石林宾馆和云林宾馆进行搬迁。在
云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毕富兴等14位人民代表提出“关于石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需要拆迁石林宾馆、云林宾馆补偿事宜的建议”(即第358号第二条第3项),此建议被交由石林县人民政府办理。
石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8号建议的办理工作,从去年11月以来,分别与省公安厅、
云南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云林宾馆、石林宾馆搬迁新建和拆除工作进行多次研究的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对云林宾馆采用现占地的同等面积置换搬迁新建,初步选址在石林
旅游服务区北区,占地约100亩;对石林宾馆采用关闭方式实行改制,资产由石林县接收,人员由
云南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石林县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的相关政策予以安置,安置费用由石林县承担。
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监督室有关领导一行到石林,与石林县领导段增华、邓世林及县
旅游、国土、城建、县政府办、石林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就办理第358号建议进行面商,并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
目前,石林县正抓紧做好云林宾馆搬迁新建用地供地工作,全力支持云林宾馆办理搬迁新建项目的相关手续。同时,全力配合
云南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好石林宾馆改制的相关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石林宾馆改制涉及人员的安置费用,确保两宾馆2008年底前搬离石林风景区。(石林县公众信息网)